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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问题

时间:2014-6-26 16:33:00      会员:王   提问时间:2014-6-26 16:33:00
咨询内容: 我的外公是一名湖北事业单位退休老职工,1974年因工导致右手四个指头截断,1986年省水利厅下发了职工伤残补恤证,确定为二级甲等,87年开始每年43元补恤金,94年开始至今每年86元的补恤金。询问过工作单位,当时给的答复是需要报荆州市水利局,但是荆州水利局并没有相关的补恤标准和文件,但是咨询省水利厅人事处后,说是根据鄂劳社发【2007】64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可是荆州市水利局并没有相关文件,让我找原工作单位,总之到现在也不知道怎么解决
管理员0的回答:老工伤退休后享受养老津贴,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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