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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住地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14-4-24 9:05:00      会员:牛耘   提问时间:2014-4-24 9:05:00
咨询内容:我的一位亲戚籍贯是在农村,在一家钢铁企业上班,原来住在原居住地,但2011年,其妻子在莱芜市城区租住了楼房经营宾馆(有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有双方签字、盖章、时间和期限),为方便生活,同时利用下班时间协助妻子照顾宾馆经营,与妻子同时居住在城区的租赁地,2014年4月14日晚11:00多在上夜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书中明确了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在,我亲戚的家属准备申报工伤,不知道该租住地是否满足“居住地”的合法规定?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您的表述,您亲戚的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范围,属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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