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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电动车相撞,当时未报警

时间:2014-4-21 18:07:00      会员:刘俊峰   提问时间:2014-4-21 18:07:00
咨询内容:我是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另一个骑电动车带几个孩子的女士撞倒了,我当时只是觉得右脚有点痛,也没有过多计较,她也带着孩子们继续走了,我也去上班,但是到单位后,停车下地时,右脚竟然不能沾地了,后来在同事的帮助下,在办公室休息,十点钟还是痛的厉害,拍片才知道是骨折啦,但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交警只给提供了一份事故鉴定书,单位说这份证明不能办理工伤,我该怎么办呢?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事故鉴定书能证明你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则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自行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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