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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恶化后待遇咨询

时间:2014-4-17 17:06:00      会员:梁爱玲   提问时间:2014-4-17 17:06:00
咨询内容:   本人2006年9月发生工伤,2007年1月工伤认定书送达,2008年10月做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2008年12月领取10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1月去医院检查发现旧伤复发恶化,2014年4月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现有三个问题咨询:
   1、本人在2008年12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关于“本人工资”的前12个月工资从哪年哪月起计算?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个工伤级别与一个工伤待遇对应原则,那么,本人2014年4月重新鉴定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3、因伤情恶化,本人2014年4月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后新的工伤级别所对应工伤待遇中关于“本人工资”的前12个月工资从哪年哪月起计算?
管理员0的回答: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根据您的描述,目前您应当属于追偿工伤复查鉴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此时,您享受受伤津贴,但不能再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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