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建筑工程工伤

时间:2014-4-4 20:15:00      会员:张天   提问时间:2014-4-4 20:15:00
咨询内容:律师:
    您好!我亲戚42岁,山东省泰安农村户口,2013年10月在山东临沂工地做泥水技工时摔伤。一直在临沂中医院治疗至今(2014年4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今工地工头(挂靠在江苏一家施工企业下)想给我一次性了断赔偿,我该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未鉴定伤残,暂按三级计算,跨年是按2012年算还是按2013年算城镇职工平均收入,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工资,是按临沂统筹工资还是按江苏或泰安统筹工资,护理费如何计算)     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按事故发生的前一年,您的情况应该是2012年;本人工资应该是按山东临沂的算;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具体的赔偿额要根据本人工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