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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劳动能力重新认定后待遇问题

时间:2014-3-25 10:32:00      会员:苏明   提问时间:2014-3-25 10:32:00
咨询内容:两个问题咨询:
1、工伤复发后2014年3月经劳动能力重新认定为6级(注:2008年10月已认定8级,且已经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0个月本人工资),重新认定后新的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还得?如何计算?
2、工伤条例中关于“本人工资”理解问题: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问题:如果工伤复发后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等级,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初次发生工伤时间之月起的前12个本人平均工资?还是初次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月起的前12个本人平均工资?或是指工伤复发后医院检查结果之月起前12个本人平均工资?还是指工伤复发后经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月起的前12个本人平均工资?)。
管理员0的回答:一次伤残补助金不在补发差额,本人工资是按职业病诊断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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