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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九天后死亡算工亡吗

时间:2014-3-15 12:57:00      会员:孙玉峰   提问时间:2014-3-15 12:57:00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普通的油田职工家属,我爱人叫张维民,是大庆油田井下作业分公司修井一大队的一名职工,今年二月十九日在工作岗位上因脑干出血病倒住院抢救,当天医院就给下了病危通知书, 在油田总院抢救了九天,于二月二十八日凌晨一点因脑干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在我爱人住院期间单位管安全的同事把工伤条例给我看了,其中有一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而我爱人抢救已超过48小时,什么都不算了,我爱人虽然抢救已超过了48小时了,但是他始终是在抢救中啊!我觉得工伤条例规定的48小时不够确切,工人因自身疾病在单位病倒入院抢救始终没有过危险期,也就是说始终是在抢救中,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就应该是工亡。假如在战场上,战士在挖战壕时因自身疾病病倒抢救无效后几天后死亡了,难道他就不是烈士吗?难道他就不是为了保家卫国吗?
   请问我爱人这种情况单位没有任何赔偿正常吗?
管理员0的回答:就目前法律来讲,您爱人的情况算不上工亡。我国关于工伤的法律认定范围较窄,因每个地方的医疗水平、抢救方式都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医生以及不同的患者都有所差别,将工伤认定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希望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就《工伤保险条例》中这一争议热点进行规范,确立一个长久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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