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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经治疗能行走,但是久会肿是否算工伤

时间:2014-3-11 20:05:00      会员:阳三   提问时间:2014-3-11 20:05:00
咨询内容:道路清洁员,上班期间被逆行车辆撞,造成脚踝脱位,经医治,已复位。单位说是工伤,但是要出具伤残等级鉴定说才能赔偿。距离被撞已有半年,脚勉强能正常走路,走多了一点,脚踝位置仍然会肿。做的事情重一点也是会肿会疼。请问,这样能认定伤残等级么?是否符合伤残十级。若是不能认定为伤残,工伤是否有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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