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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中烧伤后的赔偿

时间:2014-3-8 12:32:00      会员:许宝丰   提问时间:2014-3-8 12:32:00
咨询内容:我去年11月,一个河南人承包了古冶区国义钢厂的氧气储存罐的维修工程。经同村人介绍去给承包人打工,是架子工。在氧气储罐中搭脚手架时烧伤,我的伤比较重。经在唐山255医院 唐钢医院治疗,现在能够下床活动了,医生说可以回家了。烧伤程度2。3级,医院说能定为二级伤残。医疗费是承包人出的,其他费用是自己出的。因为我还得要康复治疗,面容已毁,恢复后还需要做整容。现在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您:1、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的病历资料到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3、根据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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