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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本人怎么做能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时间:2014-2-24 16:15:00      会员:万海涛   提问时间:2014-2-24 16:15:00
咨询内容:2013年11月29日右脚拇指关节处被砸,经医师判断为粉碎性骨折住院做手术打了两个钢针住院15天回家养伤,厂里出的医药费。12月26日厂里带我去申报了工伤,1月16日去取了钢针,快过年了不能回老家在租房里养伤,过过年我到厂里问什么时候鉴定,厂里说要到4月份。从工伤到现在2月21日养伤中就1月15日只发了我1200元生活费,合理吗/这点钱不够用,我2月22日去厂里要求上班不能做以前的岗位,厂里说先做下保安,工资没有原岗位多时间还长,因脚不能出力。请问 我上班了对我以后鉴定赔偿有影响吗/是上班还是不上班好/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停工留薪期满以后再上班。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以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了。您的伤情应当可以评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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