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偿

时间:2014-2-12 9:47:00      会员:崔富明   提问时间:2014-2-12 9:47:00
咨询内容:   由于当时我来公司时,我要求公司不交社保这一块。把社保钱直接发给我,公司也将钱发给我了,但公司未给我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现在我于2013年7月30日,发生工伤 事故,后经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于2013年11月28日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要求公司按照国家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公司说他们已把社保钱发给我了的,就不打算进行赔偿或者少赔偿。
   我想咨询下我的要求合不合理,公司是不是应该按国家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补偿给我。如果公司不赔偿标准执行,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给予工伤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并不支付,您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