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工伤赔付

时间:2014-2-11 15:45:00      会员:巩雪   提问时间:2014-2-11 15:45:00
咨询内容:父亲在2013年8月24日,在早上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现在还没有清醒,已经花费了30万元,家里已经无力承担了,现在正在进行工伤申请,但吉林省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第四十九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在依法获得第三人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医疗费(含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配置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误工费)的差额。我想咨询下,最后我们能补偿多少,谢谢了。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侵权人逃逸,是可以要求社保基金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的。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