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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护理费咨询

时间:2014-1-27 15:59:00      会员:城固   提问时间:2014-1-27 15:59:00
咨询内容:一名男教师,1993年时年28岁,因工伤导致左眼失明,评定伤残为三级标准,一直按照以前的政策享受伤残抚恤金。现在要求享受伤残护理费,是不是一定要去做护理费的鉴定?如果鉴定了可以享受的话,应该按照哪个文件的标准从什么时候执行?有文件规定吗?2011年我们这边才给事业单位买工伤保险,所以他这个旧工伤应该怎么执行?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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