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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咨询

时间:2014-1-16 15:29:00      会员:杨羿   提问时间:2014-1-16 15:29:00
咨询内容:A家修建新房,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B(有合同,且声明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然后包工头B又将木工组的活分给C做(去年有签合同,今年没签合同),C又叫D参与修建施工,结果有一天D在工作中不慎从木板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现在D将ABC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工伤致残赔偿,请问这种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划分以及标准是怎么样的?
管理员0的回答:此种情形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此时需要根据四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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