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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算工伤吗?

时间:2013-12-20 15:05:00      会员:王自秀   提问时间:2013-12-20 15:05:00
咨询内容:王自秀,2008年从工作单位813厂退休后,经与单位口头协商,一直在813厂木器厂担任门卫兼保卫,吃住在门卫室。今年夏天天热太阳直晒,在独自修缮门卫平房遮阳蓬时,从木梯摔落。经开颅手术,出院后智力严重衰退,右手无力,生活不能自理。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用工单位认为,修缮房屋设施不是单位安排的,不算工伤,合理吗?
管理员0的回答: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再就业就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按雇佣关系进行赔偿。此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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