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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3-12-17 2:08:00      会员:白平   提问时间:2013-12-17 2:08:00
咨询内容:您好:
我是一名企业在职的工人。 我是在2012年6月21日发生的工伤,后经过认定为十级,但由于我的医保当时没有办下来,所以工伤赔偿款一直被搁置。直到2013年5月初医保证才办好,而医保卡在2013年11月底才办下来,然后由单位将所有材料上报医保局,但是却被告知“因工伤发生时我还没有办理医保。 并且说 ‘有了医保才能缴纳工伤保险, 所以医保局不予办理’。将所有材料打回单位。” 现在单位告诉我:“此次关于我的工伤赔偿就到此结束了。” 我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知道他们说的是真是假,想请市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的留言,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谢谢您。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受伤时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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