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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3-12-11 16:34:00      会员:陈启有   提问时间:2013-12-11 16:34:00
咨询内容:8.20日在工作中(喷浆员)由于顶板冒落砸伤右脚,脚底脚指两处骨折,至今几月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只在住院20天每天支付30元补助,因医院生活费较高,回单位宿舍修养,至今单位无任何人员过问解决,无正规合同,(签过合同,都在单位,不给个人,要求给一份,办公人员以要到劳动局盖章为由没给),担心打官司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请问现应如何解决?盼回复!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先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您的伤情是可以评为十级伤残的,十级伤残,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在6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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