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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请老师解疑

时间:2013-12-10 23:21:00      会员:王健   提问时间:2013-12-10 23:21:00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
   我是一单位员工,现在就工伤认定的有关情况,请求您的帮助。
   2013年11月18日晚6点左右,我像往常一样骑电单车下班回家。在途中,因视线不良,在一下坡拐弯处与一辆正在倒车的大货车侧面相撞(大货车占据了马路的三分之二),当时造成我鼻子大出血,左脸完全变形,视力模糊。后当地的好心人及时把我送到医院,被医院诊断为左脸颌骨骨折。现在我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他们认为我没有报交通事故的警,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受理。当时的条件下,地点很偏僻,我也没有这方面的经历,确实没报事故警。工伤部门还说:是车主的责任的话,由车主负责,是我的责任,由自己负责。请问,工商部门的答复合理吗?我能否补办交通事故认定?如果坚持申请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做?还有,这次事故对我的视力和左脸造成一些影响,怎么样申请工伤鉴定??
 期待您的解答
管理员0的回答:人社局的答复是具有合理性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是要以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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