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抗洪救灾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时间:2013-11-26 19:11:00      会员:程西坤   提问时间:2013-11-26 19:11:00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 
    我在2010年8月12日抗洪抢险中受伤,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一直没有通知我去鉴定,所以工伤一直没有报上,一直到2012年7月30日,我矿给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报工伤。他们的申请是这样发的: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自然灾害造成职工伤亡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255号)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之规定,XXX是在抗洪抢险中因抢救物资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现XXX伤情复发严重,我矿特申请陇南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对XXX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但是到了2013年的4月,因办工伤鉴定的人,在工伤问题上因贪污被刑拘。(2013年11月才出来,现在还没有见人。)在这期间我的伤病又复发,这个申请文件还是这次病发了以后,单位现在办工伤的办事员给我从档案里拿到看到的,抗洪抢险中受伤的部位每年都有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每次都是单位给垫付,今年单位一反常态,说要我个人承担这部分治疗费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