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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时间:2013-10-29 14:21:00      会员:李娟   提问时间:2013-10-29 14:21:00
咨询内容:我朋友在公司去年7月份受伤,经3个月的住院和1个月的康复,共计4个月.今天2月份工伤鉴定结果是9级.但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给于解决,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报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有报完,公司要求这个没有报完的这笔医疗费用工伤员工出,同时还有住院其间的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都得由工伤员人自己承担,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嘛,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现在时间隔了这么久,申请仲裁还可以嘛,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必须分清楚那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费用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包括: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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