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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父亲

时间:2013-10-27 0:58:00      会员:陈红琴   提问时间:2013-10-27 0:58:00
咨询内容:我公公今年70,在去年发挥余热,在他人介绍下在我镇中心一房地产开发商的单位做看门工作。在10月6日台风期间由于大风关系,不小心被板材打击到左眼睛,导致切除【所谓大门,就是用板材依靠尔成】。以前这个眼睛有过伤,但是经过治疗在康复过程中,现在单位利用这个理由拒绝医药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我想了解。1,这个可以申请工伤吗?2,单位他们可以用这个理由这个作为正确的法律依据吗?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您的公公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是仍旧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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