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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小时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13-10-26 21:53:00      会员:干红军   提问时间:2013-10-26 21:53:00
咨询内容:义父从2012年6月17日到吴城镇水利站开始工作的,一直干到11月26日中午被接到通知要求11月27日到吴城镇水利服务站院心内做水泥地坪。11月27日干了一天,到11月28日早上5点钟起床,5点40分左右离开家里(生体一直很好,以前也很好!),11点左右家里接到电话说、:你们家家属在医院快要不行了%%!!当家属到的时候人已经“不在”了(离开人世)%%!!??并见到死者的头部有很大的伤痕!!! 
  到水利站工作是经过义父生前一个好友王其凡介绍的。工资也是由王其凡带领的,王其凡于吴城水利站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也没有任何承包资质。王其凡一口咬定我是介绍冯习之(死者)到水利站工作的。工程不是我家的,是水利站的,一切事情与我无关!!??
  吴城水利站说:人是王其凡找来的,事情是王其凡承包的,工资是王其凡直接发放的,我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最多补偿10万元整,其他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派出所也出面调解,说十万元钱真的足够了~~~~~。我们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只有相信了中国人民警察了~~~~。就这样给十万元的协议给签了。
   到此至今,我的心一直感觉不公平,太没天理了,如此坚强的身体,一个坚强的顶梁柱就这样“离开了亲人”!家庭还需要他!离开了他的家庭就失去了顶梁柱,失去了温暖,从多方面给一个家庭带来了不可修复创伤!!!!!!~~~
   尊敬的领导同志!我想问一下,像他这样情况于吴城水泥服务站有劳动关系吗?是属于劳动工伤吗????-
管理员0的回答:本人认为,此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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