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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死亡的工伤认定

时间:2013-10-21 22:45:00      会员:干红军   提问时间:2013-10-21 22:45:00
咨询内容:在其他工地工作5个月,至2012年11月27日,突然被调到水利站院心内做水泥地坪。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到工地以后,中午11时左右家里接到通知冯习之不幸因病突然死亡。 事后家里人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和水利站签了一份10万元的人道主义经济补偿款。事后,家庭走上了困难的让人想象的地步,到今听别人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你的经济补偿金不够的。应叫赔偿金50几万;但是我是不懂法的,所以也不敢肯定是否属于工伤,当地派出所作证签了的协议是否在法律面前有效;在劳动局是否认可,法院是否认可;我不知道!!!!请求中国法律援助!!!!!!!!!! 
尊敬的中国劳动法律援助;本人向辛勤的律师们致敬,向广大的劳动者们致敬,如今家庭已破碎,只有我的一份工作工资来维护家庭开销。打官司,没钱,找关系,没门路。您代表的是国威,是人民的守护神,恳请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律师给予我们一家的公道!!!!!!
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迷茫的心每时每刻一直在期盼中国法律援助能给带来一线希望!死者与工作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确切,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没有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吗?
我咨询了当地劳动局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是属于工伤,但是针对单位(在职职工)的,不针对临时务工人员;我想问一下:为水利服务站工作5个多月从来没购买保险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具,甚至在死者的头部还有很大的伤痕。这样用工违法吗
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此事,说死者属于生病死亡不应找到水利站,责任在于死者生病导致的,水利站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万元足够了;在事发后死者家属并没有动水利站一草一木,而只不过在水利站门口待着,只为讨个说法而已,我老婆和舅舅被带进了派出所被打了,舅妈腿部被打断了。但我们只能敢怒不敢言呀!录下来所有拍到的证据都被派出所毁坏了!求求有良知的律师们!!!!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您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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