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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致残有哪些赔偿?

时间:2013-10-4 19:11:00      会员:王先生   提问时间:2013-10-4 19:11:00
咨询内容:我工作时由于公司航车失控掉落砸掉右手食指末端一节,构成十级伤残,住院一个月,在家休三个月,期间公司只发放我基本工资1100元,我平时每月平均拿3000元左右,我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几乎天天加班,平时加班1.5倍工资,周末双薪。这是我的基本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停职留薪讲的原工资待遇不变如何理解?我要求公司在我停职留薪期间发放我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公司要求提供法律依据,请问这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我所在城市达不到接手指条件到外地城市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派一名同事陪护,我媳妇不放心请假一个月到我所在城市陪护,请问有无陪护问,有何法律依据?
第三,除了工伤保险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无其他赔偿?
第四,除了工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1、《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各省一般都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文义解释的。有些省份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查询所在省份的规定;2、护理费一般以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为依据,如果医嘱建议两人护理,则你爱人是可以获得护理费的;3、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工伤中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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