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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属于工伤

时间:2013-9-29 22:15:00      会员:文淑莲   提问时间:2013-9-29 22:15:00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公务员,2013年5月17日上午11时,在上班时间,工作中不慎左脚一崴,导致摔了一跤,至左脚五趾骨基底部骨折。事后申请工伤,核定部门(民政部门)不受理我的申请。说这不是工伤,说我的意外受伤存在本人过失,核定部门说“意外”是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的才可定为工伤。请问我的伤害属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属几级伤残。受害后,是不是一定要住院的才可申请工伤,门诊医治的可否申请。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评残的标准,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为十级伤残。并不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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