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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时间:2013-9-4 18:18:00      会员:郭秀波   提问时间:2013-9-4 18:18:00
咨询内容:本人2012年9月22号弄的工伤,2013年七月三号拿到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为十级,江苏昆山打工的人,本人2013年三月28号辞职,现在保险公司,社保局的钱打到我原来的公司里,公司准备把所有赔款叫我一起拿,问题是公司赔款是按照昆山人均平均薪水算的,不过江苏昆山在七月一号调了员工底薪,         我想问的问题就是,现在公司叫我去拿钱是按照2012年人均薪水算还是按照2013年调整的人均薪水算呢
管理员0的回答: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赔偿标准及赔偿基数都有所不同。您可以查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如有其它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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