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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广告牌所租机器,伤雇工头部赔偿

时间:2013-8-28 18:59:00      会员:成女士   提问时间:2013-8-28 18:59:00
咨询内容:长沙某区*城*管拆除违规户外广告牌,其租用的高空作业机器在拆除过程中,砸伤雇工头部(伤者44岁,事发时间7月9日18:00左右,当日都市频道新闻有报道;包工头次日早在区派出所备案,包工头系个人)住院期间医药费多次拖欠,伤者垫付三次;因伤者住院期间其陪护的妻女生病(女儿7岁,二级残疾证,陪护期间生病),碍于无力持续催讨医药费同意调解(未痊愈出院,医疗鉴定称这种情况要伤后治疗康复半年才可做鉴定,所以也没有做)。经区法律调解员参与调解,按九级伤残一次性赔付伤者9.5万元,含伤者误工7900*2年(农村平均年收入);伤者残疾女儿11年抚养费,伤者母亲赡养费,营养费等。
以上,本人认为:1、误工应含住院(7.9-8.27期间个人收入,误工应按个人收入而不是伤者所在农村人均年收入;2、残疾女儿20年抚养费;3、补充医疗费;4、列伤者误工时间后续可能的伤残情况或劳动能力下降等情况的补充赔偿条款;或者拟为初期协议,保留后续疗养之后伤残鉴定的追加可能。
请律师予指点,长沙或湘潭地区律师最佳。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可直接拨打专业工伤张律师电话13118363601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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