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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的赔偿问题

时间:2013-8-27 22:37:00      会员:张   提问时间:2013-8-27 22:37:00
咨询内容:你好!我有问题想问问你,我是江西人,我的一个亲戚2012年10月左右在湖南工地打工上网时候受伤了,受伤后带回家里来养伤,当时那个老板给了一些医药费。之后在县里的医院养伤,好一点之后就送回家里住,一直不能自理生活。现在我亲戚的腿上还有一根钢钉,现在还没有确定要不要下钢钉,那个老板和我亲戚想谈赔偿的事情,请问要怎么赔偿?赔偿金多少?
想要去手术取出钢钉,还有这几个月养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不能工作的生活保障怎么赔偿??越详细越好!麻烦你了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评残的标准,全身各部位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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