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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

时间:2013-8-19 20:55:00      会员:尹静   提问时间:2013-8-19 20:55:00
咨询内容:当事人: 男 51岁  2013年8月12日当地镇上一建筑工地死亡  家里还剩配偶48岁  子女已满18岁   还有一个老母亲83岁.   事发地点:湖北十堰市竹溪县.   工作及死亡原因:在当地农村房屋建筑干活,长期跟雇主干活。因为是农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没有配备干活劳动保障(安全带、安全帽)。8月12日早上9:30左右当事人在当地镇上 , 建筑工地四楼干活不慎从四楼跌下一楼,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现在建筑承包方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20万,这合不合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是按地方农村居民年平均收入算还是按全国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算?如果按地方农村居民年平均收入算合不合理?这两种算法相差很大啊。  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手头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亡,赔偿在50万左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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