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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
时间:2013-7-14 10:07:00
会员:
范桂仁 提问时间:2013-7-14 10:07:00
咨询内容: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真的不属于建筑施工单位吗?
这是劳动仲裁给鱼的判决书 ,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0日,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鹏 ,将道依次一气(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项目2号厂房空中长度3000米左右直径200厘米以上的管线吊装工程任务钻包给陈文智(无业人员),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2013年12月10日,陈文志又将该任务钻包给了李跃红(无业人员)双方方签订了(吊装协议)。此后李跃红采取自己找任何朋友介绍的方式,从社会上召集了 12人。其中包含本案申请人,与2012年12月10日开始作业直至事故发生。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越1日奇迹去年,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受李越宏指挥,其报酬由李跃红支付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安全事故投诉回复。协议书。证人证言为凭,证据确凿,注意认定。
本委认为;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鹏将管道安装项目的管线吊装人物转包给自然人陈文志,陈文志又将该项目转包给了自然人李跃红,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在工地受李跃红指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好)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既不是建筑施工单位也不是矿山企业,不符合应承担用工主体这人的法定情形。 驳回申请人请求,
我该继续走工伤程序还是走人损 。公司已经不再给我拿钱看病了让我们走人损
发表于 2013-07-06 16:37 已撤稿农民工工伤的维权路上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真的不属于建筑施工单位吗?
这是劳动仲裁给鱼的判决书 ,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0日,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鹏 ,将道依次一气(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项目2号厂房空中长度3000米左右直径200厘米以上的管线吊装工程任务钻包给陈文智(无业人员),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2013年12月10日,陈文志又将该任务钻包给了李跃红(无业人员)双方方签订了(吊装协议)。此后李跃红采取自己找任何朋友介绍的方式,从社会上召集了 12人。其中包含本案申请人,与2012年12月10日开始作业直至事故发生。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越1日奇迹去年,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受李越宏指挥,其报酬由李跃红支付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安全事故投诉回复。协议书。证人证言为凭,证据确凿,注意认定。
本委认为;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鹏将管道安装项目的管线吊装人物转包给自然人陈文志,陈文志又将该项目转包给了自然人李跃红,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在工地受李跃红指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好)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既不是建筑施工单位也不是矿山企业,不符合应承担用工主体这人的法定情形。 驳回申请人请求,
我大哥颈椎受伤头颅受伤 现在还不清醒 还需要很多治疗费用,颈椎还要做手术 但这笔治疗费用我们真的掏不起了 望有关部门给与帮助 跪拜
不受理原因
发表于 2013-07-08 11:19
回复如下:你好,请走司法途径解决你的纠纷问题。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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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0的回答:
你的情况我认为你与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议直接拨打本站张律师的电话进行详细询问,联系电话13118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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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真的不属于建筑施工单位吗?
这是劳动仲裁给鱼的判决书 ,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0日,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鹏 ,将道依次一气(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项目2号厂房空中长度3000米左右直径200厘米以上的管线吊装工程任务钻包给陈文智(无业人员),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2013年12月10日,陈文志又将该任务钻包给了李跃红(无业人员)双方方签订了(吊装协议)。此后李跃红采取自己找任何朋友介绍的方式,从社会上召集了 12人。其中包含本案申请人,与2012年12月10日开始作业直至事故发生。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越1日奇迹去年,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受李越宏指挥,其报酬由李跃红支付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安全事故投诉回复。协议书。证人证言为凭,证据确凿,注意认定。
本委认为;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鹏将管道安装项目的管线吊装人物转包给自然人陈文志,陈文志又将该项目转包给了自然人李跃红,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在工地受李跃红指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好)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既不是建筑施工单位也不是矿山企业,不符合应承担用工主体这人的法定情形。 驳回申请人请求,
我该继续走工伤程序还是走人损 。公司已经不再给我拿钱看病了让我们走人损
发表于 2013-07-06 16:37 已撤稿农民工工伤的维权路上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真的不属于建筑施工单位吗?
这是劳动仲裁给鱼的判决书 ,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0日,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鹏 ,将道依次一气(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项目2号厂房空中长度3000米左右直径200厘米以上的管线吊装工程任务钻包给陈文智(无业人员),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2013年12月10日,陈文志又将该任务钻包给了李跃红(无业人员)双方方签订了(吊装协议)。此后李跃红采取自己找任何朋友介绍的方式,从社会上召集了 12人。其中包含本案申请人,与2012年12月10日开始作业直至事故发生。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越1日奇迹去年,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受李越宏指挥,其报酬由李跃红支付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安全事故投诉回复。协议书。证人证言为凭,证据确凿,注意认定。
本委认为;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鹏将管道安装项目的管线吊装人物转包给自然人陈文志,陈文志又将该项目转包给了自然人李跃红,申请人受雇于李跃红,在工地受李跃红指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好)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既不是建筑施工单位也不是矿山企业,不符合应承担用工主体这人的法定情形。 驳回申请人请求,
我大哥颈椎受伤头颅受伤 现在还不清醒 还需要很多治疗费用,颈椎还要做手术 但这笔治疗费用我们真的掏不起了 望有关部门给与帮助 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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