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长期从事放射性工作患甲减算不算工伤

时间:2013-6-10 23:05:00      会员:李华   提问时间:2013-6-10 23:05:00
咨询内容:我因长期从事放射性碘131治疗甲状腺工作9年,于今年3月,在本院被诊断患;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放射性甲状腺炎3、白内障住院治疗了22天。后经医院同意去重庆第六人民医院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病后我所在的科室要求我写请假条,于是请假2个月,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休病假,去职业病医院诊断鉴定,医学观察随访。现在诊断鉴定完成,但是鉴定结果还没出来。2个月的病假,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作,领导说是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职业病就补发,不是就不发。我想请问我这算工伤吗?单位不发绩效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希望你能保密。
管理员0的回答:您的情况如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是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病假制度享受待遇。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