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单位提供不实证明,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吧

时间:2013-4-26 21:11:00      会员:袁雅萱   提问时间:2013-4-26 21:11:00
咨询内容:因公受伤,单位愿意提供两个证人证言,但其中一个是间接造成工伤的罪魁祸首,但他确实没有看到受伤过程,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吧。另外一人在事发后,阻止当时在场的人去进行工伤证明,并至今强调没有工伤这回事。到时候,无法认定工伤,责任应该在单位吧。只要有了单位的工伤证明,这两个证人证言可以不用吗?另外,如果单位向社保局出具虚假的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算是违法行为吧!
管理员0的回答:在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人社局会专门调查工伤事实的真实性,在事实无误后才会作出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并不是认定工伤必须递交的材料。如果单位提供虚假的合同,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