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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不算工亡?

时间:2013-4-22 22:00:00      会员:金鹏   提问时间:2013-4-22 22:00:00
咨询内容:我妈妈是大连客运段的列车员,完成了大连至汉口的乘务工作后,又担任库内看车留守的值班任务,我妈妈46岁了,从事客运工作20多年,长时间的超劳过度,导致我妈妈在看车的时候突发脑出血,是工友洗漱路过的时候才发现的,医院以猝死收治入院,到达医院抢救呼吸心跳已经停止了近二十分钟,等到我和我爸爸到达汉口的时候已经是。发现时间是6点40.拨打120的时间是7点06.送到医院是7点50.因为耽误时间过长,医院用电击的方式给我妈妈的心脏电击了回来,但是没有自主呼吸,呼吸靠呼吸机,血压靠升压药维持。第二天做脑部CT,医生说我妈妈病情没见过,基本上没有治疗的必要了,这是她自言自语,不是正式通知。我了解情况之后,去三甲医院问了教授,教授说没什么希望了。治疗没多大意义。我和我父亲及家人商量之后决定放弃治疗。可是第三天的早晨,还没有过48小时,我和我父亲去医院准备放弃治疗,可是医生以我妈妈有好转为理由拒绝让我们家属放弃治疗。结果后来我经过查明得知,医生说的好转情况都是无关我妈妈病情的。我妈妈还是脑死亡。但是已经过了48小时的时限。就这样一直维持着,从一开始到最后,我妈妈没有任何变化,深度昏迷,没有自主呼吸,呼吸靠呼吸机。脑干反射全无。血压全靠药物维持。第21天之后,医院才正式通知我们家属没有抢救的必要。像我妈妈遭遇的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我怀疑单位和医院勾结想逃避工伤责任,医院则是要骗取医保费用。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能不能认定上工亡?虽然国家大法规定了48小时的时限,可是在认定的道路上能否酌情考虑?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认定过程中确实有一定难度,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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