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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时间:2013-4-13 20:36:00      会员:王树军   提问时间:2013-4-13 20:36:00
咨询内容:2010年月9日,妻子乘班车上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单位是隆化白虎沟农村信用合作社.近亲属及时配合主管单位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河北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工伤认定。可到2012年8月,用人单位隆化县信用合作联社和近亲属才领到了工伤认定书。可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工伤赔偿!收到认定书后,近亲属要求劳动仲裁,要求按新标准赔偿,仲裁支持,用人单位不服,上诉到隆化县人民法院。隆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仲裁结果。现在用人单位又上诉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现在去找了河北省人社厅,也找了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他们说,人家省社保部门没有责任,是省信用联社没送达,耽误的.4月12日,找近亲属说,要么按旧标准,可以多给一点,要么就打官司。以后,即使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再打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时候,就不是我们和你打官司了,而是河北省信用合作联社了!象他们说的,是否官司要一直打下去?
请问,张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呢?完全可以证明2012年8月送达的认定书!假如,是省信用合作联社(用人单位的上级组织给忽略了,没及时送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省社保部门违法送达,承担责任?
管理员0的回答:我国对于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度,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起再审。建议你与来电咨询。13118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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