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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死亡

时间:2013-4-9 23:14:00      会员:袁维蓉   提问时间:2013-4-9 23:14:00
咨询内容:丈夫56岁,在居委工作,与4月3日下午1点左右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到院时已经逝世。请问具体应由哪几方赔偿,赔偿额度各为多少?
管理员0的回答:您丈夫的情况,是肯定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工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述项目如若参有工伤保险则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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