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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是否合理?应怎样赔偿?

时间:2013-4-7 9:57:00      会员:黄晶晶   提问时间:2013-4-7 9:57:00
咨询内容:我2012年10月28号因公受伤,被鉴定十级工伤,现社保局赔偿我9360元,我拿月薪的受伤前为2520元每月,请问社保局赔偿合理吗?不是应该按我本人的工资赔偿的吗?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管理员0的回答:1、社保局的赔偿一般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程办事的,一般没有可指摘之处。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您的情况应当是属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您的实际收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其中的差额,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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