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脚部骨折休2个月,公司该赔偿那些

时间:2013-3-19 16:38:00      会员:王永昌   提问时间:2013-3-19 16:38:00
咨询内容:我2012年8月11日在公司车间生产中脚被压骨折,后在家休养至10月11日回公司,期间公司只给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1400元,扣除养老金、医疗、住房公积金后实发700多元,其他皆无,请问我该得到那些赔偿?该如何申请?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建议您先固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去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以后,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