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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老工伤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13-2-21 23:38:00      会员:伍小凤   提问时间:2013-2-21 23:38:00
咨询内容: 我老婆在95年上海宝太制锁有限公司做冲床工,右手中指两节缺失,食指前端变形。当时单位没有给她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是会招上级部门罚款,瞒报工伤事故,我们也不懂法)。现在单位转制(由中外合资转为村办集体所有制,我老婆92年前8个起单位就交社保至今)。我老婆担心自己是外村人会被辞退,就催单位给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一拖再拖迟迟不给办,说老工伤不好办。只好自己去宝山社会保障局咨询。保障局说只要有证据,材料齐全就可办理,并告诉我们需要哪些材料。我老婆填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并要求单位盖了公章,又从医院调出95年7月21日至8月6日在罗店医院的住院诊断、治疗的病史及出院小结和发票存根。就缺单位的一张原始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12年12月31日转制而退工。职工们罢工,厂董事会承诺:每人有1年工龄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并且中外双方6个董事在承诺书上签字。由于迟迟不兑现。单位40余人到宝山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仲裁,现接到《调解书》单位答应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但调解书的具体内容职工们没有看见,就签了字。因我老婆与其他职工不同,工伤认定的事还未办理,出工伤至今也未有任何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有关法规我老婆的工伤理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是现在单位拿调解书上的第三、四、五条协议说事。
    调解书上这样写的:申请人伍小凤与被申请人上海宝太制锁有限公司因支付经济补偿等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于2013年1月14日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992年5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20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5000元,2012年高温季节津贴差额500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5000元,本会于2013年1月14日依法受理。
    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申请人同意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肆万伍千伍百二十三园八角;二、被申请人同意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二0一二年的高温季节津贴人民币伍百园;三、申被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所有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劳动争议的权利;四、申请人放弃其他申诉请求;五、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以上五条协议是针对解决争议事项自愿(是单位领导单方的意愿)达成的协议,于工伤事件是没有关系的,可单位的领导硬抓住下面三条不放,硬要割裂上下文的联系。他们是故意作梗,还是语文水平问题。所以特向你们请教,请求法律援助。
管理员0的回答:1、你的情况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2、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调解协议书。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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