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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工亡?

时间:2013-2-9 23:07:00      会员:jj   提问时间:2013-2-9 23:07:00
咨询内容:我叔,在工作单位突然觉得心脏不舒服,然后离开单位回家吃药,但吃药后病情没好转,随即打120送医院进行抢救,但也没挽回生命。这样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工亡?依据是什么?
管理员0的回答:请载明抢救的具体时间。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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