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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认定

时间:2013-1-10 23:29:00      会员:汪河山   提问时间:2013-1-10 23:29:00
咨询内容:物业公司保洁员,59岁,住小区地下室集体宿舍,有厕所,旁有会议室,通常每天早7:00上班时在会议室开早会。某日6:50,该保洁员自厕所出来至会议室参会,下台阶,地滑,台阶高,不小心滑倒,至手腕桡骨骨折,送医诊疗,医嘱静养三个月。物业公司认为,该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外自己跌倒,不属工伤,没有义务负担医疗费,且休息三个月,影响工作,工资不予支付,视同自动离职。问:1、此情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2、此医药费能否由单位承担?3、该公司是否应支付该员工三个月基本工资?
管理员0的回答:1、此情况应认定为工伤;2、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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