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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2-12-22 21:31:00      会员:刘强   提问时间:2012-12-22 21:31:00
咨询内容:你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和平均工资一样又怎么计算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数额。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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