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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工作时右大腿骨折

时间:2012-12-5 20:58:00      会员:李萍   提问时间:2012-12-5 20:58:00
咨询内容:我是用人单位,朋友介绍一位未成年人到我这里工作,(年龄不够买不到意外险)。工作2个多月时在工作期间右大腿骨折,现在医院就医已有18天了,准备出院,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赔偿给他?赔多少合理?谢谢老师指点!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此未成年人达到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法定最低年龄16岁,就不算非法用工。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则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损害赔偿,因为此职工没有保险,所以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的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为十级伤残;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伤残。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合理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十级伤残赔偿在5万元左右;九级伤残为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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