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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21 9:34:00      会员:曹登娥   提问时间:2012-11-21 9:34:00
咨询内容:再一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曹登娥,女,1943年3月19日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高中文化,居民,现住郴州市湘南学院。我是湖南省桂阳县烟草公司廖伟华(已故)的母亲。廖伟华死前是湖南省桂阳县烟草公司的正式职工。多年来他一直被公司安排在收烟的旺季管理一收烟点,年年均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该公司又让他任一个收购点的组长,他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早晨7点开始上班,中午吃饭都在仓库里,晚上要8、9点才能下班,因加班累病后无时间及时去看病,2005年8月23日到他坚持不住时,被送郴州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抢救,他在2005年8月25日的抢救病床上都在安排工作,医生和他的同事看到这情况,都劝他注意身体,可他坚持一定要把工作安排好他才放心,他打了电话后已经喘不出气,医生马上给他打针才慢慢好转。从2005年8月23日20时他入院,8月25日12时30分许,B超确诊他是患了“急性病毒性心肌炎”,2005年8月26日凌晨1.50分钟经医生抢救,他还是死不瞑目的离开了他心爱的岗位,离开了他痛爱的儿子和永远爱他的家人。在事发后一个月期间我的儿媳尹玲莉到郴州市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将从劳动局领到的表格拿到了桂阳县烟草公司,但公司管人事的陈股长收了我们的工伤认定表格后,就以各种理由不再拿出来给我们,我们已经给他们协商了几年,没有得到解决。桂阳县烟草公司在2010年6月25日派三人找我们,要我们不要上访了,可是又不按照规定给予我们抚恤也不愿意退回我们交给他们的工伤认定表格。我年年申请并上访,我老太婆到处哭诉,没有结果,可我的儿子曾在2005年11月24日的湖南省郴州日报以“金叶战士廖伟华”报道过他的先进事迹啊?当时的通讯员在采访听到群众介绍他的事迹时,都感动得流了泪啊?这事为什么?为什么?申请人 曹登娥 2011年7月8日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很有典型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跟我们正在援助的一位劳模的情况很像,并且该案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议你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或办公电话0311-85378335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想尽一切办法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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