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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时间:2012-11-15 20:14:00      会员:张腾界   提问时间:2012-11-15 20:14:00
咨询内容:本人在今年9月本公司上班发生了工伤事故,别开水烫伤,公司当时就送往医院,而且还缴纳了所有医疗款,当时是我女朋友在护理,她还因此失去自己工作,我现在又去公司上班了
请问我能不能做工伤认定,能赔多少钱,能获得那些赔款,有没有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还有我女朋友有没有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因此还失去工作能不能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以后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2、如果您的伤情没有评上伤残,仍旧可以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合理的交通费。3、护理费的标准,以您的情况来看,是以你女朋友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至于因为陪护失去工作,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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