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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如何确定

时间:2012-10-29 19:03:00      会员:赵鑫昊   提问时间:2012-10-29 19:03:00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电工,在工作中右手无名指中关节被电锯据伤,现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出来了(十级).可是劳动仲裁时说因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并且没有工资表等能证明我的实际工资,所以只能按照最低标准算.请问当时没有盖章的记工表或一起干活的工人可以给我证明吗?另外我干的活是公司分包给了个自然人,自然人有把电包给了我的老板,请问在我受伤这件事上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并犯有什么过错,如:劳动法第..条..款.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我认为你的工资可以由没有盖章的技工表和一起干活的工友来证明,不必按最低标准算,建议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索要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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