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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究单位的责任?

时间:2012-10-17 21:41:00      会员:杨小苹   提问时间:2012-10-17 21:41:00
咨询内容:我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倒,致使左手粉碎性骨折.交通部门裁定车主全部责任.虽然车主承担了全部医药费,但车主说我已经过了55岁,不予支付误公费.找到我工作的绿化公司,他们也不给开具收入证明.
上网后,我才发现原来我的这种情况算是工伤,我想知道单位没有在第一时间给我申请工伤,是否可以追究其责任.谢谢
附:我是一个家庭主妇,在一个绿化队工作,作花草的辩护工作.
管理员0的回答:如你是农民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先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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