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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事宜

时间:2012-9-12 14:12:00      会员:胡焱   提问时间:2012-9-12 14:12:00
咨询内容:关于工伤保险,本人于2006年12月5日在广州南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公致残,伤残等级经鉴定为10级,当时社保局赔付金额6000余元,但本人于2012年7月20日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办理任何工伤赔付,请问,我可以申请办理哪些项目的赔付?若公司不给办理我需要采取哪些维权措施,该怎么做
管理员0的回答:如公司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公司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数额请参考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如不办理,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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