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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其他待遇问题

时间:2012-8-15 13:49:00      会员:李怡锐   提问时间:2012-8-15 13:49:00
咨询内容:我父亲于91年诊断为尘肺一期,2001年退休。2008年单位组织老职工体检时,父亲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尘肺二期。在此之前没有享受过单位的任何补偿,单位于2009年把父亲纳入了工伤保险。从2010年起父亲因肺部感染反复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支付的。由于父亲病情恶化,今年提出重新鉴定,现在结果出来为尘肺三期,工伤二级。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补偿,向他们单位咨询过过一次性伤残补助,说是老工伤没有,或者说是要以91年受伤时的工资水平来定,所以在此想咨询专业人事?急!
管理员0的回答:你父亲的情况确实属于老工伤待遇问题,要全面了解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你父亲91年被诊断为尘肺一期,说明患职业病是在91年,那么工伤待遇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而当时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你父亲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年10月1日后,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新的规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一般法理,不适用你父亲。我国只有极个别省份,对老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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