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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工伤咨询

时间:2012-7-14 17:43:00      会员:杨志忠   提问时间:2012-7-14 17:43:00
咨询内容:我于2011年9月14日单位派去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开车人死亡,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我住院13天,休息近3月,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现在头部常伴有无规律疼痛,劳动局工伤认定书已拿到手,单位说:“医疗费都已社保报销了,工资休养期间已照发,请问律师,我还能找单位赔偿或让单位出具什么证明吗?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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