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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时间:2012-6-22 8:15:00      会员:吴洪平   提问时间:2012-6-22 8:15:00
咨询内容:在上班中被拖拉机水箱里的开水烫到,脸,右手,右腿,其脸部较为严重,烫到后半个小时被送到当地县中医院,住院12天出院后伤处没有疼痛感,但两部皮肤黑暗,和原来的皮肤肤色差距大。咨询能否评残。疤痕面积有15%  但整个脸都伤到了!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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